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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对行动不便残疾人开展上门 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6-15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各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委,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在全市开展的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基层反映的行动不便残疾人办证难被列入首批需解决的共性问题,为推动问题的解决,经市残联与市卫计委共同研究,出台了对行动不便残疾人开展上门评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执行。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526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行动不便

残疾人开展上门评定工作的意见

 

在全市开展的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基层反映的行动不便残疾人办证难被列入首批需解决的共性问题,为推动问题的解决,经市残联与市卫计委共同研究,对行动不便残疾人开展上门评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反映的行动不便残疾人办证难问题,本着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送真情的宗旨,为他们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他们的负担,出台为行动不便残疾人开展上门评定工作的意见。

二、实施依据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目前对残疾人证管理、残疾人等级评定主要依据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

三、实施对象

开展上门评定工作的对象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常年卧床不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疑似重度肢体残疾评定申请人和重症长期关锁精神残疾评残申请人。

四、申请程序

上门评定须由其代理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联系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由专职委员上门进行调查,并详细填写《市(区)申请上门鉴定残疾等级调查报告》(见附件1),如实反映其情况并署名,经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审核后,送至市(区)残联。上门评定仅限于各市(区)残联组织的初次评定,如申请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复评的,则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残联组织的集中复评。

五、评定方式

各市(区)残联按照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对评定医生的要求,结合申请上门评定的人数及人员分布情况,与卫生计生委统筹协调,在集中评定结束后,为此类人员进行上门评定;如部分地区申请人员居住地点分散,为节约医生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可将申请人相对集中至附近的乡镇(街道)评定。具体方式由各市(区)残联与卫生计生委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六、相关费用

上门评定产生的相关医务人员的出诊费、医学辅助检查费和交通费应由申请人承担。收费标准由各市(区)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评定时发生的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减免办法。

七、工作要求

1.各地要把做好行动不便残疾人上门评定工作,作为推动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取得实际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早从快抓落实,致力把此项工作做得更加富有成效。

2.各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委要密切配合,按照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的原则,组织各地残疾等级评定专家库中的医生为行动不便残疾人进行就近就便的上门评定。同时,各市(区)残联在上门服务的过程中,还要主动宣传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指导其申请相关照顾待遇,让他们能够尽快地享受到补助政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

3.残疾人证办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评残工作责任重大,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和对评定医生的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纪律,确保上门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各市(区)残联要做好上门评定人员的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每年610日、1110前将上门评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残联组联部。

联系人:周鹏云  电话:0523-86393907

传真:86393900电子邮箱:3546790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