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6〕第31号令)、江苏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残发〔2014〕27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苏财综〔2017〕2号)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以下简称“年审和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泰州市市区(不含姜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年审时间和年审管理
2020年3月6日—5月31日,为各单位申报和办理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审核认定)时间。各单位(不含姜堰区)年审,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年审(审核)情况向用人单位出具“年审核定书”,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三、年审流程
1、年审资料
从业残疾人员(注: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业残疾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按月缴费明细(所属期限2019年度);从业残疾人员2019年工资明细或银行流水;三证合一证书副本;集中就业单位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年审方式
(1)网上年审
各单位网上年审系统网址: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EntReport/login.aspx,申报流程及要求请到市残联网站下载:http://www.tzcl.org.cn/tzcl/014/20170516/014_7fda3265-4507-472d-94f4-9c67cf4f0a33.htm,网上年审需自行上传相关年审资料图片(年审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并打开兼容模式)。
(2)窗口年审
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年审采用网上年审为主,如个别单位有特殊情况需窗口年审,请至少提前一天致电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年审手续时须携带:《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此表在市残联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tzcl.org.cn/tzcl/014/20180419/014_ed9f36fc-f389-4f02-a34b-7c1eee757c99.htm,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从业残疾人员资料及单位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保障金征缴有关要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保障金按年计算,泰州市市区(不含姜堰区)用人单位按年申报缴纳。具体征缴标准和办法依照《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财综〔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江苏省及泰州市最新征收文件精神为准。
用人单位应当在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政策问题,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窗口年审地址:梅兰东路309号(泰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23-86393916、8639391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政策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3-12366
特此通告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