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社厅、残联《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苏残发〔2013〕78号)等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范围内,已完成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或超比例(残疾人职工数占比单位总职工数≥1.5%)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
泰州市残联(梅兰东路309号)二楼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23-86393916、86393915。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件1);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件2);
3.《单位承诺书》(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3);
4.税务系统填报的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加盖公章。
五、按比例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
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金额=达比例残疾人数×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超比例残疾人数×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仅计算上年度全年在岗残疾人,达比例人数不可纳入超比例人数重复计数)。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每份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归档,所有申报材料请勿装订。
2.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已享受集中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
附件:1.泰州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2.2022年度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承诺书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