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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03-19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泰残发〔2012〕15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联于2011年12月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二五”期间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将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委政府联系和服务面向广大残疾人的窗口平台,在基层残疾人工作中担负着组织保障、人力支撑和有效服务的职责。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既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对于从组织上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残疾人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领会和把握“十二五”期间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新一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提升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力争经过2年时间的努力,形成以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达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建设要求。

二、认真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编制、人员和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残联组织网络,落实好相关编制、人员和经费。乡镇(街道)设残联工作岗位,配备在编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率2012年达到60%,2013年底前全部到位。各地要加大推荐、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的力度,为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选聘具有一定素质、热心社会工作的优秀残疾人担任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在编的专职理事长和残协主席开展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问题,要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范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业培训等补贴。

三、不断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基层残疾人组织要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充分履行职能,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干部和乡镇(街道)残联及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将业务培训制度化、长期化。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按照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体生活及辅助器具供应等助残工作,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领导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协助各级政府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业务和信息交流,确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苏残发[2011]79号)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残疾人  组织  建设  通知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组联部    2012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