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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对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12-10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泰残基〔2014〕6号

各区残联、市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继续实施我市残疾人公益项目,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对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具有市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

补贴标准: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

补助1000元;非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每

生每学年补助500元。

二、资金来源和发放形式

资金来源:对高中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各区残联负责筹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区残联各承担50%。

发放形式:从2015年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每年秋季学期对高中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各区残联应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三、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泰州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供本人或家长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低保对象)、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涉及原件经区残联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7月30日前向区残联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审批:区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据实填写《泰州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予以公示,于每年8月10日前将填写的《泰州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泰州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电子附件1、2表格一并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批。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审批后的附件1、2表格复印件报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对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工作,是推进残疾人民生幸福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升学率和就业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着力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各区残联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资助资金的筹集工作;要严格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流程,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建立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台账;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市残联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适时对各区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地要根据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人数及时把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人:孔彬,联系电话:86393907,传真号码:86393900,

电子邮箱:806375355@qq.com

附件:1.泰州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泰州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泰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1泰州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泰州市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泰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处            2014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