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残联,市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泰残发〔2015〕25号)精神,现将做好市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保险期限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市农业开发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无年龄限制,以区残联(投保单位)提供的名单为准]。每次保险缴费的保险有效期为一年。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对参保无异议的残疾人,由区残联集中办理团体投保手续。
二、保险定点时间
本保险定点时间为三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保障范围及权益
(一)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5.5万元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的规定,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5.5万元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其中,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15天;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90天。
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0.3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30元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天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天,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四、保险费交纳与支付方式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不需要残疾人个人缴费。保费来源按照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泰残发〔2015〕25号)第二、六条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乡镇(街道、园区)残联对参保对象进行登记、审核,填报《泰州市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名册汇总表》(泰残发〔2015〕25号文件附件1)。区残联根据乡镇(街道、园区)残联填报的《泰州市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名册汇总表》,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参保人员的情况审核,填报《泰州市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数和保费情况统计表》(泰残发〔2015〕25号文件附件2),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将填写的《泰州市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名册汇总表》电子表格和填写的《泰州市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数和保费情况统计表》(连同电子表格)报市残联。
区残联(投保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供人员信息变动清单,若人数增加发生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投保人数支付保费。所有保费的变更在投保满一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最终决算并支付。
六、理赔程序
有三种途径:
(一)全国热线95519报案——拨打全国统一95519热线,将出险信息告知接线员,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二)向理赔负责人报案——拨打项目服务小组电话,负责人将报案信息立即录入系统,并告知理赔要点,提供理赔申请服务。
(三)服务单位及监督电话: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0523-86893678。
申请理赔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2)。
七、责任免除
因非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体伤害的,保险公司可免责。
八、其它
(一)对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拒付时,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出解释。
(二)保险公司自保险生效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意外伤害残疾人索赔情况通报市残联。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十、本《通知》有关事项由恒泰经纪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会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市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价格表
2.理赔申请资料
3.各区服务人员联系表(保险公司)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
市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保险方案 |
保险期限一年 |
保费40元/人 |
投保险种 |
每人保险 金额 |
每人每次免赔额、赔付比例 |
保险费 |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 版) |
55000元 |
|
30元/人 |
|||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
3000元 |
每次免赔额为50元后按90%赔付(社保用药范围) |
5元/人 |
|||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 保险 |
30元/天 |
无免赔天数,全年最多赔付180天 |
5元/人 |
附件2
理赔申请资料
1.身故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
2.伤残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病历、出院小结、事故报告或责任认定书、伤残诊断证明、检查报告。
3.门诊医疗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医保发票)。
4.意外住院医疗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医保发票)、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附件3
各区服务人员联系表(保险公司)
地 区 |
服务人员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海陵区 |
张志梅 |
86214808 |
15189913268 |
孙亚云 |
86214808 |
13921706777 |
|
高港区 |
杨 燕 |
86963069 |
15062997841 |
贾李蓉 |
86963069 |
18652368149 |
|
姜堰区 |
顾 锐 |
82778817 |
13901422270 |
宋洁宇 |
82778817 |
18796710908 |
|
医药高新区 |
付继华 |
86215921 |
15061424755 |
张 青 |
86215921 |
15205264330 |
|
市农业开发区 |
袁晶花 |
86214808 |
13701431468 |
张余平 |
86214808 |
13641581509 |
服务监督电话:86893678 1805116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