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和灵活就业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残联,市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27日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27日印发 |
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和灵活就业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残发〔2015〕2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扶持对象,是指:
1、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包括:在国际、全国、全省和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残疾人体育竞(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获得市(含)级以上“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技术能手”、“最美残疾人”等荣誉称号的残疾人。
2、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第三条 《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资金扶持标准,是指:
1.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根据经营规模、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按照5万元(含)以下的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5万元以上的给予10﹪创业扶持,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根据经营规模、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按照3万元(含)以下的给予3000元扶持,3万元以上的给予10﹪扶持,扶持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对在国际、全国、全省和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残疾人体育竞(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获得市(含)级以上“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技术能手”、“最美残疾人”等荣誉称号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按照实际资金扶持标准再提高10﹪。
以上扶持均为一次性,不得重复享受。具体扶持资金额度,根据残疾人个人实际投入情况及有关票据进行确定,扶持的实物计入扶持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已经享受过《办法》(泰残发〔2015〕28号)资金扶持的残疾人五年内再(或重新)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4045”(女40周岁,男45周岁)(含)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由自己筹资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按照每年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缴费全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5年。
第五条 《办法》第五章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是指:
1、申请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或8月底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残联提交:
(1)书面申请(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
(2)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薄》(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个体就业的或提供集贸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证明(原件);
(4)参加国际、全国、全省和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和体育竞(比)赛(获得前三名)获奖证书(原件),获得市(含)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证书(原件)。
(5)填写《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残疾人,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残联提交:
(1)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薄》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有关材料;
(2)填写《市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3、乡镇(街道、园区)残联负责: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到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经营规模、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并拍摄不少于5张其注册或经营地点及场所内部(设施和环境)、外貌(含门面)照片;
(3)协调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对其申请情况进行7天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5)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公示资料等证
明材料报至区残联;
(6)将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注册或经营地点及场所内部(设施和环境)、外貌(含门面)照(图)片资料一并报至区残联。
4、区残联负责:
(1)对乡镇(街道、园区)残联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2)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注册或经营地点(场
所)进行实地复查(经营规模、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
(3)提出审核意见,将涉及的有关证件原件进行复印留存并退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与区残联填写的《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人员名册汇总表》(附件3)、《市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名册汇总表》(附件4)和《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市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5、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1)对区残联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
(2)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市残联审批;
(3)对初次创业的申请人,组织专家对其经营项目投资效益与风险预测进行评估。
6、姜堰区残联负责姜堰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审批,其结果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残联备案[报送(加盖公章的原件及电子版):《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人员名册汇总表》(附件3)、《市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名册汇总表》(附件4)]。
第六条 《办法》第六章规定的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是指:
1、对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统筹区安排,并列入本地年度预算。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和市农业开发区按市、区各承担50﹪的比例统筹安排,纳入市、区残联年度部门预算,从各自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姜堰区对姜堰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由姜堰区残联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从姜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区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与《办法》同步施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市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3、《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人员名册汇总表》
4、《市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名册汇总表》
5、《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市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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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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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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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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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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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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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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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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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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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宅电)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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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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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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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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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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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残疾人就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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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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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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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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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勾选) |
自主创业 / 个体就业;/ 国际 / 全国 / 全省 / 全市(职业技能 / 体育竞(比)赛中获奖);/ 国家 / 省 / 市(“残疾人自强模范” / “残疾人技术能手” / “最美残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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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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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后年收 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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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金 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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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残联意见 |
经初审, 符合扶持条件,建议给予 万元扶持资金,其中场地租赁费扶持资金 万元。
年 月 日 (盖章) |
区残联 意见 |
经审核, 符合扶持条件,初定给予 万元扶持资金,其中场地租赁费扶持资金 万元。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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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 就业服务 中心意见 |
经复核审查, 符合扶持条件,拟定给予 万元扶持资金(含场地租赁费扶持资金 万元),市、区残联各承担 万元。
年 月 日 (盖章) |
市残联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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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2
市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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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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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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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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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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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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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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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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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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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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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后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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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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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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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工伤 / 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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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已参保年限和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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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个人 缴纳保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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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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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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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 保险补贴理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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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申请人本人据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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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经初审核实,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建议给予 年度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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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意见 |
经审核确认,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初定给予 年度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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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意 见 |
经复核审查,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拟定给予 年度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万元,市、区各承担 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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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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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3
年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申请人员名册汇总表
区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残疾证人号 |
身份证号 |
扶持对象 |
单位(经营)地址 |
申请扶持资金(万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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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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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区残联填报,区残联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4
年市区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名册汇总表
区残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 和等级 |
残疾人证号 |
身份证号 |
首次参保时 间 |
本年度个人缴纳保费(万元) |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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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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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区残联填报,区残联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5
年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市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残联(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填报时间:
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一次性扶持 |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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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名) |
资金(万元) |
人 数(名) |
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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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申请市财政 |
区财政安排 |
合 计 |
申请市财政 |
区财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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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所需资金: 万元,其中区财政 万元,申请市补资金 万元。 |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区残联填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