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残发〔2016〕36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
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2.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考评表
3.泰州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报名表
4. 年度泰州市区残疾人职业培训人员名册汇总
表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2日印发 |
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泰发〔2010〕12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泰发〔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基地是指泰州市区范围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具有培训资质同时具有一定的技能人才研究开发能力,能够面向残疾人正常开展职业培训,社会诚信度高,培训成效显著的大中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 市级基地建设目标是:能够适应残疾人需求,开展普及型、实用性和中、高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能力培训,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具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竞赛组织、选拔、集训等相关服务功能。
第四条 市级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形式
(一)管理体制:市级基地由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挂牌,具体业务工作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二)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各类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市级基地管理措施、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有规范的台帐制度。
二、基本设施
(一)具有辅助残疾人学习和生活的无障碍基本设施(如盲道、坡道、电梯、扶手、洗手间等)。
(二)具有符合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专业要求的业务场所(教室、实习场地等)和基本教学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
三、人员配置
(一)师资:配备适应专业职业培训层次和规模要求的、持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任教老师,每个专业至少有2名专兼职教师,包括从事本专业多年教学的专家,具有中、高级职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士。
(二)其他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生活老师等。
四、基本服务功能
(一)能够根据不同的培训任务、特点和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能够较好地完成泰州市区残疾人不定期的长、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二)在做好泰州市区残疾人培训工作的同时,能够接受市、区残联委托的其他培训任务;
(三)按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配合市、区残联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手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四)根据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规定,配合市、区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 市级基地的申报认定
一、申报程序:由职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的区残联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报告须包括:单位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申报培训专业等基本情况),填写《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各区残联汇总并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残联复审(省、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残联申报,由市残联审核)。
二、考评方式: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三、资格认定:
(一)考评使用《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考评表》(附件2),采用百分制计分。
(二)各区对申报单位的考评,总分须达80分以上方可入选市级基地的复审,复审合格后经批准由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命名并颁发“泰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牌匾。
第六条 对已获批准挂牌的市级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实施动态管理。
一、考评方式:
(一)自我考评:由各市级基地根据实际情况自我评估并填写考评表(附件2);
(二)专家组考评:由市残联组织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看台帐等方式进行综合打分。
二、考评结果:
(一)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以上为良好,70~79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方可获得表彰;
(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培训资格和基地牌子。
第七条 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对已获批准的市级基地,可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残疾人培训工作等情况,给予1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
二、对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当年培训泰州市区残疾人30人以上、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就业率在60﹪以上,且年度考核(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给予5万元以下的年度绩效补贴。在培养和选拔推荐的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手,获得国际和国内省以上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市级基地,给予10万元(含)以下的年度绩效补贴。
三、对市级基地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和年度绩效补贴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纳入市残联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
第八条 市级基地的残疾人培训
一、市级基地主要是:面向泰州市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培训就业服务工作。
二、参加培训的残疾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报名,并填写《泰州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报名表》(附件3)。市级基地可以自主招生,但在接受残疾人报名后须与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进行对接并确认。
三、市级基地承接的各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其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及培训费,由各区残联会同同级人社和物价部门与市级基地共同商定,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每年10月30日前,各区将签订的有关培训协议随同附件4一并报市残联备案。
四、残疾人培训费,按市、区各承担50﹪的比例统筹安排,纳入市、区残联年度部门预算,从各自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九条 每年11月底前,市残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市级基地的单位和已批准设立的市级基地进行实地考核(考评),并根据考核(考评)结果分别向市级基地和区残联拨付市补资金。每年12月底前,区残联将市、区两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落实到有关市级基地。
第十条 各区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
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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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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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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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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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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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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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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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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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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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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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管理人员: 人 |
服务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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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有/ 无 ) |
残疾人专用设施(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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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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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基本情况,特色及优势,师资 力量等) |
(书写不够可附纸于表格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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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填写的信息资料和申报的材料全部属实,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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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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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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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报此表时请附上:机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培训资质证书、申报报告、自有房地产证或承租房地协议(书)、现有任教老师的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2
泰州市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考评表
考评机构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
考评项目及内容 |
满分 |
得分 |
备 注 |
一 |
基础设施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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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场所相对固定,拥有自有房地产或机构承租房、地的协议约定在两年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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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得8分;承租期1年得3分,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得5分。 |
2 |
具有符合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的业务用房(教室、实习场地等)。 |
7 |
|
确保培训场地符合项目要求。 |
3 |
具有残疾人专用设施(如盲道、坡道、电梯、扶手、洗手间等)。 |
7 |
|
虽有残疾人专用设施,但无法使用得0分。 |
4 |
配备专用教学设备,且设备使用情况良好。 |
7 |
|
缺少关键设备得0分。 |
5 |
自有或附近有完备的生活设施。 |
6 |
|
自有且完备另加2分。 |
二 |
人员配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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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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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有辅助残疾人生活的工作人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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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备具有一定的专业资格的任教老师。 |
6 |
|
其中主要培训项目需有1人以上高级职称资格教师。 |
三 |
管理体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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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的行政及人事管理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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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备的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准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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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的台帐制度,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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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资金使用 |
10 |
|
查阅财务账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1 |
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支出清楚。 |
5 |
|
|
2 |
下拨资金使用合理,相关手续完备。 |
5 |
|
|
五 |
机构运转 |
30 |
|
|
1 |
是否残疾人培训常态化,是否按时完成残联下达的培训任务。 |
10 |
|
|
2 |
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技能选手培训、选拔工作。 |
6 |
|
|
3 |
是否开展残疾人技能鉴定工作。 |
3 |
|
|
4 |
培训就业率达90%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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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残疾人对基地的服务满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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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意见 |
|
考评 结果 |
|
考评人签字: 考评机构(盖章):
附件3
泰州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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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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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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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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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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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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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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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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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及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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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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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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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过何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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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持有何种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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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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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状况 |
已就业 |
口集中 口按比例 口个体(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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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未就业 |
未就业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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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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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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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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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何年何月起至何年何月止 |
在何处工作或学习 |
任何职务或有何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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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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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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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培训后的主要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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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基地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残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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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区残联和市级基地各执一份。
附件4
年度泰州市区残疾人职业培训人员名册汇总表
市级基地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区 |
姓 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号 |
培训项目 |
培训时间(起止) |
培训费(万元) |
培训人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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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申 请 市财政 |
申 请 区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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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全年共培训残疾人 名;培训费用和绩效补贴为 万元,其中申请市财政 万元,申请区财政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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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注:此表由市级基地填写一式三份,由区残联负责审核并上报,区残联、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级基地各执一份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