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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6-26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

 

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帮助全市残疾人共享小康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江苏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些工作在全省甚至全国名列前茅。泰州市残联获得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被国务院残工委表彰为全国残疾人之家,泰州市成功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

残疾人生活保障更加健全。建立涵盖重残无业人员低保金、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市区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金、特殊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等在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45328名残疾人享受各类救助,101714名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17918名市区残疾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养老补贴。

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普及。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为4582人(次)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康复训练,为506人(次)715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为9262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677名残疾人免费配发助听器,为855名残疾人免费发放助行器具,为15998人(次)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二代抗精神病药,为49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残疾人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围绕残疾人就业增收目标,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举办盲人保健按摩、电商、种养殖业、计算机等多种实用技术培训班,通过建立培训基地、举办职业竞赛等方式,培训残疾人6540名。积极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庇护性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创业,共帮助6991名残疾人实现就业,为市区122家单位发放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依法核减全市1007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全市5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在校残疾学生583名,各校均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其中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实现十五年一贯制免费听障教育。全市有836名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2200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实施资助,启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学前教育助学项目,对68名残疾儿童实施助学。

社会助残成效更加明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全市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赠送家电14000余台、热水器430台,发放医疗援助“爱心卡”3000张,兴建55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5000余名残疾人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残疾人文体活动更加丰富。在全省率先成立残疾人文学艺术联合会,举办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演讲比赛、书画笔会、征文比赛、文艺汇演等多种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业余文化生活。建立完善残疾体育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举办单项体育赛事、组织暑期集训等方式选拔培养运动员。泰州市残疾人运动员多次在国际、国内重要赛事中摘金夺银。泰州市代表团在省九残会上位列金牌榜第四名,创历史最好成绩。

残疾人权益维护更加有效。成立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和残疾人消费维权联络站,设立残疾人维权专项基金,建立高效便捷的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全市为150名残疾人置换机动轮椅车,向415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向58名领取C5驾照的残疾人发放学费补贴,处理涉残人民来信942件,接待来访3115人次,未发生一起信访事件。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积极推选优秀残疾人代表参加全市迎新春茶话会,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最美助残志愿者”、“自强达人”、“最美残疾人”评选,报纸定期刊载残疾人事业专版,电视每周制播手语新闻,全市各级新闻媒体刊载残疾人事业新闻4000余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市、市(区)两级图书馆均设立盲人阅读区,残疾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

基层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全市各级残联均配备残疾人干部,泰州医药高新区在全省各类开发园区中率先成立残联组织。全市103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市(区)残联与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全市残疾人专门协会网络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开展富有特色,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者挂钩社区工作,实施残疾人工作者技能提升工程,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99041名持证残疾人专项调查信息真实可靠。完成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失业情况调查,摸清全市49695名就失业残疾人基本状况。

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开展残疾人“幸福家园工程”建设,为市区52个社区、518户家庭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帮扶。全市16家专业康复机构均通过市级认定,其中省三级定点机构1家、二级定点机构3家。全市建成日托型、全托型、居家型、庇护性就业型残疾人托养机构105家,托养残疾人2300名。全市投入资金1.6亿元,新建4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增服务面积4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依然滞后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不够普及,专业人才和资金缺乏的问题较为普遍,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城乡和区域间差距仍然十分明显,残疾人依然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难中之难。

二、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同步小康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全市残疾人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残疾人公平融入社会生活的有利环境,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同迈入高水平小康社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为目标,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抓手,立足改革创新,补齐发展短板,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普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征程、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力争实现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对不同地区的残疾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保障。以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要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重点提高无业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坚持立足基层,融合发展。增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助残服务功能,完善以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以村(社区)服务平台为主体,以家庭服务为基础,涵盖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辅具适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和无障碍等基本内容的服务网络。

(三)主要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扩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补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逐步缩小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残疾人家庭普遍拥有基本住房保障和基本家用电器。实现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免费教育,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残疾人社会公共服务进一步普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建立体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精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推动公共服务配置更加优化、供给更加充足,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个性化需求,逐步走上社会化、科学化、标准化轨道。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构建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推动无障碍建设向农村、社区和家庭延伸。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救助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残疾人组织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掌握社会化工作方式,更好地运用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市场主体等资源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打造“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积极培养残疾人干部,建立各类人才培育机制和数据库。

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进一步深入。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政治权利,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鼓励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形成残健融合、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

“十三五”时期泰州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1

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

90%

2

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

60%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4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1000人次/

5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

100%

6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7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8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100%

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1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11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制教育比例

98%

12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覆盖率

100%

三、重点任务

(一)就业增收

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规定,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积极发展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所有市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在职残疾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预留岗位,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达标补助和超比例奖励政策。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定《泰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制度,将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纳入市信用信息系统和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服务贸易型企业就地就近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强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拓展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筹划建设泰州市盲人按摩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安排具有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就业。市、市(区)培育至少1个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商业贷款或发放适合其运行模式的信贷产品。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数据库,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以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市、市(区)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场所;全市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点。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并完善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制度,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的社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泰州市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打造具有泰州特色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扶持残疾人实现网络和居家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各市(区)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社区就业岗位应当就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人。

职业培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与就业成效挂钩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办理就业创业证等服务。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工作,提高就业岗位推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残疾人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残疾人职业能手,培育残疾人技能型人才。

(二)扶贫

将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贫困人口减少数量纳入政府扶贫考核和新农村建设指标,确保残疾人脱贫致富。

建档立卡。对贫困残疾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人均年收入在7000元以下残疾人情况,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部建档立卡,纳入贫困监测体系。

精准扶贫。加强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支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和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组织农村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优先支持扶贫对象家庭参与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增收项目。落实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规定,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照顾,确保“十三五”期末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社会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募捐活动,为贫困残疾人募捐基本生活用品和基本家用电器,基本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彩电、洗衣机和热水器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募捐电脑、手机等,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品质。

(三)社会保障

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困难残疾人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残疾人生活补贴。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市(区)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区)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各市(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保障精准性。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巩固泰州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成果,并在全市推广。支持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实行补贴和全额代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范围和标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重大疾病保险和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住房保障。深化落实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有条件的市(区)可组织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

(四)康复服务

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十三五”期末实现全市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达80%以上。

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体系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基本器械,由经过培训的全科医生为残疾人制定康复计划,积极指导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基层康复室与托养机构、文化室等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利用最大化。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创办社区工(农)疗站等方式,组织出院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劳动和文化活动,帮其尽快恢复。打造残疾人“幸福家园工程”特色品牌,扩大覆盖范围,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功能。

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规定,对714岁脑瘫、小儿麻痹症、孤独症儿童巩固性康复给予补贴,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交流机制,普及儿童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面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制度,逐步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精神类药品品种和数量。全面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免费救治规定,逐步取消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医保报销规定,逐步提高医疗康复项目和人工耳蜗产品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助听助行等专项救助工作。

辅助器具适配。贯彻落实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基本辅助器具补贴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发挥各级辅具中心或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广辅助器具适配科学评估方法,采用普惠式和定制式相结合的办法,推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社区、到家庭。研究自制经济适用的辅助器具,创新推介部分科技含量高的辅助器具,满足不同层次残疾人的需求。培训、推广辅助器具的使用和训练方法,指导残疾人利用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训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国医药城发展辅助器具产业,鼓励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开展新品研发和技术推广。

残疾预防。全面落实《泰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32020年)》,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和经费设备投入,开展以社区和单位为基础、专业机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三级预防工作。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开发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机制,建立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普及开展婚前检查、孕期预防、心理咨询和精神慰藉工作,降低残疾发生。

(五)教育

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残疾人素质提升计划,确保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全面保障残疾学生入学。将义务教育从盲、聋、智障三类残障扩大到所有残障类别,通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探索融合教育,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全市除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外,其他市(区)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泰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高港区、医药高新区依托有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普通中小学建立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所有市(区)建立覆盖区域的特殊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指导普通中小学实施个别化教育,提高残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在公立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大学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市(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全面开展现代化特殊学校建设。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改善市(区)级特殊教育寄宿条件,扩大重度残疾人招生人数,拓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在普通学校全面开展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特别是肢体残疾人随班就读创造条件。

加强师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严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入口,执行持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双证”上岗规定。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特教津贴相关政策,教育类康复机构、托养机构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手语翻译等直接从事残疾人教育、培训的人员享受特教津贴。

(六)设施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通过PPP方式参与公办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经营。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功能齐全、运行高效、便捷规范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托养机构建设。全力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专业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市、市(区)两级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配置先进护理设施和技术,培训专业护理员,制定合理收费标准,设立辅助性劳动项目,购置基本文体娱乐设施,促进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加快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机构。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监管制度。将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列入社会公益项目重点支持,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养护重度残疾人的能力,有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向社会开放,接受更多需要照护的非特困和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之家”建设。整合现有基层残疾人服务资源,依托各级公共社区服务中心,以开展辅助性就业为重点,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残疾人之家”,综合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对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乡镇(街道)将“残疾人之家”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在用房、水电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募捐,为“残疾人之家”寻找合适的劳动项目和销售渠道,募集基本生活、工作、娱乐器材等。

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医技人员的业务和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资助标准,增加现代化康复仪器和设备,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显效率稳步提高。各级现有康复中心在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与医院合作开展成人康复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康复科,各市(区)应当新建和改建专业康复医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以满足成人康复需求。建立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与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市、市(区)均建立一所精神病防治院。

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市、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相结合的专业服务队伍,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逐步与公共就业信息网络联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促进残疾人求职就业。开展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用工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动态登记,全面开展按比例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七)发展环境建设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全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适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无障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大力开展国家级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将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内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民住宅区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公共交通站所和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为驾驶汽车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驾车标志。组织残疾人对新建、改建的重大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推动市、市(区)残联成立手语翻译社。公共机构提供语音、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方便残疾人使用。

残疾人权益保障。尊重保障残疾人在社会事务中的各项权益,拓宽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各级人大、政协机构中涉残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健全涉残信访处理、跟踪督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建设与管理,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按照访诉分离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和首访责任制,建立主要涉诉部分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和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及时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案)件。

残疾人事业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将扶残助残作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并实行动态考核。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残疾人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八)文化体育

加强残疾特殊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进社区、进机构、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努力帮助残疾人丰富精神生活,展现文体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文化体育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各市(区)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展能中心建设。在残疾人服务设施中设立文体活动场所,利用和争取更多的文化体育资源,定期为残疾人开展文体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为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公办收费旅游文化景点免费对残疾人开放。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配备盲人电脑。筹建泰州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等集中服务机构以及社区文化体育场所定期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项目,形成各自文体特色项目和品牌。普及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项目,为不易出户或家庭困难的残疾人提供适宜康复体育器材。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扶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

文体人才队伍。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各类文化艺术展演,选拔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文化竞赛和交流活动,加强残疾文体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保障。积极推荐有特殊艺术才能的残疾人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学习。加大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文体人才的奖励力度,完善补贴、就学、安置等保障措施。

(九)组织队伍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创新残疾人管理工作措施,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架构,不断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和省群团工作意见精神,完善残工委领导、管理和协调职能,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择优录用优秀残疾人到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并建立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职业晋升和流动退出制度。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积极探索推进残联系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新途径。

干部队伍建设。将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市、市(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达15%以上。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职称评定体系,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志愿助残工作。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精细化的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各类志愿助残活动。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志愿助残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定期对优秀助残志愿者进行表彰。支持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十三五”期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一个助残社会组织和一支助残志愿者队伍。

专门协会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加强专门协会内部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更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及其亲友,切实发挥专门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信息化建设。各级残联全面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事业统计数据、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数据库,建立管理与动态更新机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联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统计和监测,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做好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当把残疾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列为实现小康程度评估指标、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规划部署,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事业,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由残联统筹用于残疾人事业,各级体育部门在地方留成体育彩票公益金群体经费中,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经费由残联统筹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

倡导社会帮扶。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并扶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公众募捐、网络募捐等新途径。鼓励各市(区)对低保外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参照低保对象给予生活用电、水、气、通讯、有线电视费用减免或补贴。推动各市(区)制定聋人、盲人收发手机信息、上网和收看有线电视费用优惠减免等政策。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相关标准、程序、规范和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残疾人设施建设、残疾辅助器具发放等方面的廉洁风险排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市政府残工委应当加强规划的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