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残联、财政局,市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泰州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与运行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泰州市“残疾人之家”建设与运行管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泰发〔2018〕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18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强化“残疾人之家”运行管理,增强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意见(试行)。
一、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依托镇(街道)、村(社区),整合现有基层残疾人服务资源,建设以辅助性就业为主,集托养、康复、培训、文体、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化、常态化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十三五”期间,按照省、市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在全市镇(街道)和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之家”。
二、基本原则
依托基层。把阵地建到镇(街道)和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把服务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开展到残疾人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基层和群众需求,增强基层组织的助残功能,夯实残联工作的服务基础。
重在整合。加强与基层社区服务和社会助残服务的有机结合,以服务整合推动资源集聚、政策集成。注重工作联动,接受各级残联工作指导,争取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单位的重视和社区组织机构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源加入“残疾人之家”建设,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用多样化的服务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把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以服务带旺人气,以实效带活机构。
务求实效。从基层实际出发,从残疾人需要出发,从已有的工作基础出发,从有条件的镇(街道)、有特色的工作做起,不强求千篇一律,不片面求新求异,不一味“另起炉灶”,不盲目求全求大,因地制宜,做强功能,做活机制,做大影响,做出品牌,使助残服务进得了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走得出家庭,建成一个,服务一片。
三、建设标准
“残疾人之家”建设要充分体现实用、绩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能够满足基层残疾人工作需要和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应达到“七有”标准:
(一)有合法的法人登记注册
“残疾人之家”应报市(区)残联核准,经市场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批准设立,注册名称为“××残疾人之家”。已经注册为其他名称的,在机构年检时进行名称变更。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或残疾人亲属兴办、领办,遵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运营。
(二)有独立的财务核算
“残疾人之家”应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依规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三)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
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
(四)有适宜的活动场所
1.镇(街道)“残疾人之家”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打造“30分钟”服务圈。区域面积较大的镇(街道),可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之家”或服务点,方便残疾人接受服务。
2.镇(街道)“残疾人之家”一般应有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社区)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90平方米。
3.“残疾人之家”场所可从现有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中筛选,也可经政府批准使用镇(街道)、村(社区)合并后闲置场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新建或购置相应的场所。
(五)有管理服务队伍
认真落实“残疾人之家”专职管理人员公益性岗位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健康证持有率达 100%。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要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服务内容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具体,服务措施要记实,服务对象要建档。“残疾人之家”应服从当地残联的管理,按规定做好年审工作。
(七)有安全保障
“残疾人之家”(含服务点)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并尽快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上有强制性要求。
四、服务内容
“残疾人之家”应为残疾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日间照料
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一般不少于 15人,村(社区)可适当减少,一般不少于10人。服务对象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
(二)辅助性就业
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难度小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并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镇(街道)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村(社区)可适当减少,一般不少于6人,对象应符合辅助性就业相关文件的要求。
(三)康复服务
有服务训练场所,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有经过培训的康复指导员,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四)文体活动
开设“文化体育园地”,配备相应的活动器材、用品,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
(五)学习培训
开展残疾人学习教育活动,让残疾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就业扶贫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配合当地教育部门,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提供便利。
(六)志愿者服务
与文明办、共青团、红十字会、狮子会等机构或志愿者组织加强合作,经常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并有常态化的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和活动。
(七)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公益性、综合性的服务项目,满足当地残疾人的需求。
五、运行补贴
市残联、市财政局将对各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年度工作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运行补贴。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考核管理工作由各区残联负责并下拨运行补贴,待条件成熟时市残联将予以适当补贴。
(一)补贴对象
运行补贴对象为乡镇(街道)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满6个月,符合规范化建设“七有”标准,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残疾人之家”。
(二)补贴方式
具体补贴金额以考核得分为依据实施分档补贴。对于考核达到70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3万元的运行补贴;对于考核达到80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6万元的运行补贴;对于考核达到90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8万元的运行补贴;对于考核达到95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10万元的运行补贴。对纳入考核排名前6位的残疾人之家每家加5分。各区按考核结果按1:1资金配套。
(三)补贴使用
补贴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专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经费及考核、机构水电及场租、服务对象伙食、扶持辅助性就业开展或购买残疾人专项服务等费用。
(四)整改
各区残联要督促未达70分的“残疾人之家”按照泰州市“残疾人之家”建设标准、服务内容等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残联抽查。
六、申报补贴
各区残联、财政局按照泰州市“残疾人之家”建设标准、服务内容等,对申报补贴的“残疾人之家”在机构设立、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每年10月份,各区残联组织所辖范围内通过评估考核的“残疾人之家”填报《泰州市“残疾人之家”运行补贴申请书》(附件1)、《泰州市“残疾人之家”运行考核评分表》(附件2),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残联。
七、经费保障
(一)保障要求
各地应将“残疾人之家”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二)保障渠道
“残疾人之家”各项经费列入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算。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的运行补贴由市级承担,配套资金由相应区自行承担。姜堰区自行承担。
(三)资金拨付
根据各区申报情况,市残联、市财政局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下拨本年度补贴资金。各区在市补资金下达一月内,连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残疾人之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若区没有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则市将停止后续的运行补贴。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各市(区)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残疾人之家”运营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估。
(二)健全飞行检查机制
各市(区)残联要强化“残疾人之家”的运行管理,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每季度对“残疾人之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相关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加强对“残疾人之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规范资金管理机制
“残疾人之家”要规范会计核算,对划拨的经费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明细记录“残疾人之家”设施设备投入、残疾人活动及补贴、机构运行等相关支出,严禁将“残疾人之家”相关经费挪作他用。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补贴结算和使用的监管部门。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予以全额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泰州市“残疾人之家”运行补贴申请书
2、泰州市“残疾人之家”运行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泰州市“残疾人之家”运行补贴申请书
机构名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机 构 承 诺
本机构承诺如下:
1、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承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3、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泰州市“残疾人之家”运行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可以随时接受考核、检查。
4、接受考核后,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残疾人托养、辅助性就业等相关服务,并保证持续满足各项条件要求。
机构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机构基 本 情 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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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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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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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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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总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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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服务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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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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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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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
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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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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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就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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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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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
区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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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职责 |
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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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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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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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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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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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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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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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日间照料残疾人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人证号 |
残疾类级别 |
电话 |
进入机构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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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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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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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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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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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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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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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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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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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辅助性就业残疾人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人证号 |
辅助性就业项目名称 |
月均收入 |
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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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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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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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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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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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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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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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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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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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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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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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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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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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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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泰州市“残疾人之家”运行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目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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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法人 (5分) |
应报市(区)残联核准,经市场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批准设立。 |
查看机构注册证书 |
按标准注册为“××残疾人之家”得3分,在醒目位置悬挂得2分。★没有注册的不得参加考评享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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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能力 (65分) |
活动场所 (10分) |
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并有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100㎡)。 |
查看房产证、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
“残疾人之家”室内建筑面积达150㎡得8分,室外活动场地达100㎡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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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队伍 (10分) |
有与“残疾人之家”功能匹配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身体健康,健康证持有率达100%。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 |
查看人员档案、并核对健康证,查看残疾人档案 |
专职人员达1人得4分,专职人员达2人得8分,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达1:10得10分。★以上必须包含一名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没有健康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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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人数 (15分) |
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15人。 |
现场查看人数及日间照料残疾人档案 |
日间照料残疾人数14人及以下得8分,15-19人得10分,20-24人得13分,25人以上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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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展及人数 (20分) |
正常化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数应不低于10人。区残联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 |
查看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记录等档案 |
辅助性就业劳动人数8-12人得6分,13-16人得8分,17-19人得10分,20人以上得12分。全年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天数达120天得4分,达150天得6分。落实已制定的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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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10分) |
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经常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 |
查看台账资料并向相关人员询问 |
开展康复服务得3分,开展文体活动有年度、月度计划及活动完整记录得3分,开展学习培训得2分,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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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水平 (30分) |
独立核算 (10分) |
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
查看财务报表并向相关人员询问 |
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得3分,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得2分,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得2分,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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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10分) |
有与“残疾人之家”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具体,服务措施要记实,服务对象要建档。 |
查看制度文本、台账资料 |
有与“残疾人之家”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得2分,服务内容公开得2分,服务标准具体得2分,服务措施记实得2分,服务对象建档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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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 (10分) |
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指纹人脸识别设备。 |
查看现场及资料台账并现场询问 |
有无障碍设施得2分,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得2分,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得2分。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得2分,安装指纹人脸识别设备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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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核评分表将依据“残疾人之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