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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免费服药
信息时间:2015-11-09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便民服务事项信息要素

精神病免费服药

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

2、 受理范围:个人

3、 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

4、 受理条件:(1)具有泰州市区户籍;

(2)持二代证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

(3)已参加泰州市区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

(4)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贫困人群。

5、所需材料:(1)申请人残疾证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基本医保参保证明(医保卡等);

(3)医院疾病诊疗相关信息;

(4)《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项目管理,如尚未纳入,由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所)及时登记,纳入管理,《审批表》需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或查询确认。

6、办理流程: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受理、初审------县残联复审------乡镇(街道)残联与监护人签订服药协议------确定为服药对象的精神残疾人凭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患者监护人凭《救助卡》定期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领取药品

7、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8、收费情况:免费

9、常见问题: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的药品费用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在泰州市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范围内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