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证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申领人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理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评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
6、打印、盖钢印:审核通过后打印《残疾人证》并送市残联加盖钢印。
7、领取: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