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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劳服部
信息时间:2015-07-18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泰州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泰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泰州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素有“汉唐古郡、淮海名区”之称,泰州市1997年与扬州分设,下辖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市和海陵、高港两区。全市总人口503万,现有残疾人32.4万,其中视力残疾4.8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81%;听力残疾9.7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0.06%;言语残疾0.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0.98%;肢体残疾7.8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3.96%;智力残疾2.5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72%;精神残疾2.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97%;多重残疾4.7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5%

2006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组织建设、文体宣传等中期规划的各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泰州市残联199712月组建,自组建以来,在上级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市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下面就我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谈一点自己的感想: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也是残疾人改善自身社会地位、生活状况、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实现人生价值和权利的关键。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奔小康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迫切要求。近几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许多有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从而使许多残疾人通过自身的努力生活有了保障并得到了改善,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也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新发展阶段,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我们这些经济不太发达地区,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我市残疾人就业概况

我市有30多万残疾人,这意味着我市每16个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30多万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范围内的有10.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4%。由于受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正常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了限制。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市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已经达到85%。全市有3万多残疾人脱贫并走向致富道路,其中有2万多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有了固定工作(不含在福利企业),近千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一部分残疾人在农村通过种养业、农业开发走向致富道路。

  二、残疾人就业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制订优惠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2006年市政府修改下发了《泰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近年来,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泰州市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暂行办法》、《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三个一万”助残实事工程任务的通知》、《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和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泰州市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方案》、《泰州市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店)资格认定标准(试行)》10多个政策措施文件,市委、市政府先后将“三个一千”助残实事工程、对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和就业安置等重点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优化残疾人就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是建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

全面完成了市、县两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任务,解决了市、县两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所、经费”问题。建立了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一步加强了盲人就业服务工作。泰州市、泰兴市和姜堰市残联建立了残疾人培训中心,其他市(区)残联残疾人培训中心也在抓紧建设。近年来, 市、县两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残疾人求职和失业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基础。

三是抓好集中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协助由民政和税务部门批办的福利企业做好稳定和吸纳残疾人就业工作,支持福利企业发展和合法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依托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经济组织,建立了省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采取民办公助的方法,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解决了智障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就业和托养问题。支持盲人开办保健按摩店,支持盲人在本地实现就业。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支持残疾人个体创业

积极配合和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残疾人兴办的企业和残疾人个体经营者,给予优先核发执照,给予减免税费照顾,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优先安排致富项目,并在生产服务、指导等方面给予帮助,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大开绿灯。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放贷给部分想致富、想发展,而苦于无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帮助农村残疾人从种植、养殖和加工业上找门路、学技术。争取省财政盲人就业扶持资金,资助21家盲人保健按摩店正常运营。协助有关部门放宽对残疾人小额信贷的条件限制,稳定残疾人从业。到目前,全市已有近千名残疾人实现了自主就业并逐步摆脱了贫困。

五是加大保障力度, 依法推行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在深化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针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而采取的正确措施,它对残疾事业的发展以及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社会上一些人,甚至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仍存有一定的偏见。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法律赋予残疾人的一项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的具体体现,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一环。有的单位听了我们的解释理解了,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但还有个别单位,不管你是磨破了嘴,还是你跑断了腿,就是坚持不安排残疾人,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通过市残联网站和泰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之声》等新闻媒介,利用涉残和各种重大活动,加大残疾人劳动就业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每年与市地税部门联合下发《保障金征缴通告》;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年审力度。市区年审户均达到一万多户,同时,对有能力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愿意和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上门服务、发送保障金催缴通知书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加深,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六是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为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平等就业政策。全市各级残联每年都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进行劳动监察。从2007年起,我们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实行年审制度,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五项保险,否则不予作为安置了残疾人就业”,使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五项保险得到了落实。近年来,我们对50多家有能力既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点单位发出保障金催缴通知书市区有能力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少数单位,采取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国家行政管理的统一性,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三、残疾人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全面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

一是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缺乏深度和广度。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残疾人自身对法律法规也知道不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二是残疾人劳动就业比较困难。

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全市有1万多名在就业年龄范围内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其中有近五千名一、二级重度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不能劳动就业,还有近两午名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难、难就业。多数残疾人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同时,一些企业往往选择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而不愿招收残疾人,造成了分散按比例就业人数少。受国家税费改革、市场经济竞争压力等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力逐年下降。

三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开展滞后。

按照国家《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及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政策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等单位应当按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实现应征尽征。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难度较大,多数单位没有形成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就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识,虽然说实行地税代征,但是大量的征收工作还是由残联来做,地税部门有的只是坐等被征单位来征税大厅缴纳,来交就收,不来交也无所谓,没有积极性,大部分企业也就是象征性的征缴一部分或不征缴。我们每年测算的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理论)数据与实际征缴到的数额相差太大;个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带头履行法定的义务,对依法开展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严重的抵触情绪,他们以财政没有安排资金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理由,不执行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从本单位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少缴或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挫伤了其他单位的积极性。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好泰州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参与和发展机会,使残疾人通过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是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泰州的必然要求。帮助残疾人就业,不是残联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才能够实现。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大创业推动、就业扶持和协调服务力度,努力让更多的残疾人成为创业者,让更多的残疾人有业可就,让更多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的社会义务。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泰州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