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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教就部
信息时间:2015-11-16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泰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教就部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我国一直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2008年国家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并就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十八大报告中,党中央也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确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但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并且确定一定的成效的同时,残疾人群体的生存状态并不乐观。在对泰州市残疾人工作现状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当前的残疾人事业,应立足“发展型”模式,调整工作思路,强调政府和社会的主体责任,建立残疾人参与社会的制度体系,从而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客观障碍。改革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鼓励残疾人参加社会生活,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创新。

一、全市残疾人基本现状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例(6.4%)测算,我市有各类残疾人30多万人,其中农村残疾人22.23万人, 占残疾人总数的74.1%,城镇残疾人7.767万人, 占残疾人总数的25.89%。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为3.2%,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为46.9%30万残疾人中,纳入低保()的有2.58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0.86%,截止200811,全市全额享受低保金的有1.548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0.516%。综上所述,目前,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有13.24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4.1%,其中农村9.6万人,城镇3.64多万人。依靠低保和全额享受低保金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有4.1286万人, 占残疾人总数的13.76%30多万残疾人中,还有12.6万多残疾人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没有得到低保和全额享受低保金制度性保障,他们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等风险时,难以得到制度性的政府救助。

二、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

(一)残疾人社会救助方面。

2004年至2005年,我市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标准,初步建立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底,已经达到了“低水平、全覆盖”的要求,并开始向“全方位、全覆盖”的目标迈进。2007年,市政府办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对市区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泰政办发[2007]151)2008年,我市全面建立了对重残无业人员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或低保金制度。近年来,我市建立重残无业人员全额享受低保金动态管理制度。全市残联积极配合民政、财政等部门,认真做好重残无业人员全额享受低保金的年检审核和提标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截止2012年底,全市有28791重残无业人员全额享受低保金,(靖江市3152名、泰兴市12500名、姜堰市1482名、兴化市8108名、海陵区1553名、高港区1996名,年需保障资金7551.148万元

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目前,全市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残疾人103171名,占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口总数的75%;参加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88459万人,占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口总数的72%

2010,我们全面推动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精神,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参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目前,文件初稿已经形成,正向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

(二)残疾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优惠扶助情况。

一是开展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2008年,市残联、市财政局、中国人保出台了《关于组织市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对市区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补贴,对发生意外伤害的残疾人给予相应的赔偿,大大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2009年,该项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截止,2012年底,全市已有42594名残疾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靖江市6227名、泰兴市15000名、姜堰市6000名、兴化市9900名、海陵区3013名、高港区1676名、市经济开发区(含周山河街区)676名、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45名、市残疾运动员57名。全市有484名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28名残疾人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累计赔付理金83.188万元。

二是探索和建立市区残疾人养老保险特惠制度。2009年,市残联、市财政、市社保联合对上海、深圳和成都等市残疾人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组织市残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市区残疾人养老和医疗保险基本情况调查工作。20106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召开推进会、组织培训、上门宣传发动等形式,加大残疾人对这项政策的了解和积极参与力度,全力推进残疾人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铺开。截止2010年底,海陵区、市经济开发区(含周山河街区)和市农业开发区已有662名残疾人办理了养老保险1462名残疾人领取了100元养老补贴。

为全面提升市区残疾人参保率和受益面,帮助低保家庭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0123月份,我们对泰州市区低保家庭残疾人参保基本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发现,泰州市区共有883名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其中有368名已参保,515名未参保;这515名未参保的残疾人中,有503名是因家庭困难,12名是因其他原因。这些残疾人要求参保的愿望非常迫切,但因为他们家庭非常贫穷,对他们来说每年参保缴费100元还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很可能影响家庭的基本生活。如果实行低保家庭残疾人参保不要个人缴费,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减轻负担,有效解决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障难题。在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市残联、市人社局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于52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市区开展“赡老行动”的意见》政策文件,规定,从201261日起,对市区低保家庭残疾人采取社会捐助的办法,帮助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意见》出台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赡老行动”项目。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筹措落实补助资金;市区各级残联和人社等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帮助低保家庭残疾人投保工作,召开“赡老行动”工作协调会,学习宣传《关于在市区开展“赡老行动”的意见》文件,对低保家庭残疾人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和复核,确保不错、不漏,集中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截止目前,此次“赡老行动”已经帮助495名市区低保家庭的残疾人解决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使他们不需个人缴纳一分钱,即可参保并享受政府每年500元的参保补贴。

三是积极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了5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扶持改造,共有100户农村残疾人危草房得到改造。连续3年与市人社局联合举办了就业援助月残疾人招聘会。全市举办了180期(次)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技能培训班,培训残疾人5434名,其中举办了15期全市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班,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 640多名,就业率达到98%以上,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店45家。举办了全市盲人计算机培训班,培训盲人30名。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400万元,支持靖江市、兴化市和海陵区、高港区部分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争取省盲人就业扶持资金6.2万元,支持市保健按摩师培训学校开展盲人按摩师培训工作。积极协调开展“牵手走进残疾人”等活动,推动全市残联对7969名贫困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对2915名考取中专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实施就学资助,累计投入资金87.03万元。311名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向残疾人捐赠轮椅4000多辆、盲杖700多根。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制度及实施情况。

开展向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工作。20103月份,市残联与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海陵区和高港区也相继出台了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配套政策文件,规定从201011日起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截止2012年底,我市共有5333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发放待遇,其中靖江市570名,泰兴市1650名,姜堰市1152名,兴化市1583名,海陵区300名,高港区78名。

2012年,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泰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泰州市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凡户籍在泰州市市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0周岁以下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泰州通IC卡(以下简称“爱心卡”),享受免费乘坐泰州市内公交车待遇。

三、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残疾人日益增长保障需求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矛盾

残疾人就业率偏低、居住条件偏差、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较健全人家庭偏低,残疾人消费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为主,食品、医疗保障等刚性消费支出的比例明显高于健全人,新型和享受型家电偏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差距还在呈拉大趋势。大多数残疾人由于无固定单位、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无能力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在遇到生育、年老、患病等风险时,穷上加穷。值得注意的是,泰州市出台的重残无业人员全额享受低保金政策,只能在最低程度上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对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救助也仅限于一次性的救助。泰州市市委、市政府,特别是残联的同志也希望能够为残疾人制订出更多的优惠照顾政策,但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泰州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居中位置,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2701.67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8378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当年汇率折算为9252美元。截止2012年,泰州市累计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500万元,而仅重残无业一项内容就年保障资金近8000万元。

2、残疾人保障资源的匮乏不足

一是从保障主体来看。保障[1]主体多元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发展的趋势,它一方面要求政府角色逐渐转化为福利服务的提供者、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物品的管理和仲裁者,以及促使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另一方面强调福利服务可有公共部门、盈利组织、非盈利组织、家庭和社区来共同承担。这种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作为支撑,本身还存在变化发展过程之中,在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上都达不到标准,很多服务机构仍然没有走向实体化,资金缺乏、服务项目单一、专业人员缺乏、志愿者队伍不稳定,加上与政府在一些问题上没有达到有效的合作,降低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从泰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来看,提供保障服务的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当然在某些项目开展了有益探索,如泰州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与保险公司联合实施,但是由于保额小、风险大、监督手段缺乏等原因,对残疾人保障的程度仍然较低。从08年实施这项工作以来,全市共有51223名残疾人参保,占全市持证残疾人总数的33%左右,保障覆盖面低,理赔金额也较低。

二是从保障资金来看。

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之下,财政对残疾人工作的投入力度还是有限的,资金保障来源也是单一的。全市大部分的保障项目除财政拨款以外,基本来自于残联请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2年,全市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7000多万元,但是仅重残无业人员享受低保金这一项工作,年需保障资金7500多万元,有的地方财政困难拿不出较多的经费,就基本依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泰州市下面的兴化市,它是全市乃至全省的经济薄弱地区,实行这项工作以来由于财政年年吃紧,造成现在残联发放残疾人证工作停滞,对重度残疾人的标准过于提高,残疾人对这一问题反映的信访量较多。

3、现有保障制度设计不足,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泰州市的残疾人生活保障仍以家庭抚养及临时性的救助和救济活动为主,缺乏完善的制度性保障。近年来,尽管我市在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方面,大力推行低保制度、建立了重残无业人员全额发放低保金制度以及残疾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政策,让很多残疾人从中受益。但总体而言,这些政策在市区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在县市仍然没有得到推开,这也可以说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城乡二元结构的明显体现,在农村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有限,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属、亲友邻里的帮助以及干部节日走访、党团帮扶和一些亲友临时性救济,以户均收入确定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助低保和给予临时性救济,解决不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特别是目前对残疾人医疗救助、医疗保险这一领域还没有可行的优惠政策,而残疾人陷入了因病致贫,因贫治病难的困境,继续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予以补充。又比如说我市虽然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但是由于泰州市没有统一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意见,仅仅靠残联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效果是微小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有46398人(1655周岁),占残疾人总数的14.5%

4、体制不顺制约残疾人社会保障渠道的畅通。

泰州市作为地级市成立于1996年,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上,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与多个部门相关,涉及社会社保、民政、残联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因此,在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源整合,难以形式有效的共识来尽快推动工作,增加了工作、沟通、政策制定的成本,有的政策也会由于部门利益而多费周折。以我们工作为例,往往出台一个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文件,都必须跑两三个部门,先是征求意见,然后签字盖章,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也容易降低工作效率。从运行机制来看,残疾人保障的服务项目开展大都是政府直接运作,就我市而言,看站的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社会参与面低,社会化运作程度低,但是政府特别是残联的人员、精力都跟不上,开展服务的项目有限、培训范围也有限,大大降低服务能力与水平。

(二)原因分析

1、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体系,缺乏顶层设计

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有6000多万残疾人,而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起步晚,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欠账过多,体系不完整,现有残疾人社会保障犹如杯水车薪,导致残疾人社会保障在供给与需求上的矛盾突出。

2、中国经济发展水平

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有6000多万残疾人,而我国2005年人均GDP仅为1700美元,排名在世界100名之后,[9]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据国家2005年对贫困人口的统计,年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全国有2365万人,其中残疾人达994万人,[10] 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42%,在人均年收入683元到944元的相对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大约占1/3。由于残疾人脱贫难,脱贫后又容易返贫,所以,在我国,残疾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

3、没有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仍以家庭抚养及临时性的救助和救济活动为主,缺乏制度性保障。近年来,尽管我市在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方面,大力推行低保制度、建立了重残无业人员全额发放低保金制度,以及制定了多项惠残政策,让很多残疾人从中受益。但总体而言,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有限,特别是低保标准外处于边缘状态的大量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及一户多残家庭,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属、亲友邻里的帮助以及干部节日走访、党团帮扶和一些亲友临时性救济,以户均收入确定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助低保和给予临时性救济,解决不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

4、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社会建设缺失

对残疾人来说,政府支持、群体支持和个体支持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才能更好地为他们这一特殊困难的社会阶层提供基本的生存环境,帮助他们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使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

长期缺乏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力支持,家庭支持系统独木难支,很难持久稳定,这也成为我国农村残疾人长期沦为社会底层,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与健全人的差距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三)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的经验及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形成了这样的认识[2]:即残疾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了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残疾人实现社会、自然及其他群体之间和谐发展而制订的政策和措施。

1、平等、参与、共享是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价值取向

近现代西方社会已经认为通过残疾人社会保障来使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得以提高,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以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共享”[3]

2、事先预防、多元合作是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

西方国家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引入“风险社会”的相关理论[4],在强调对社会风险要有事先预防的观念,主张个体、社会和国家共同参与建设和管理国家,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倡导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200世界90年代以来,欧美及日本等过都进行了福利政策的改革,重点就是进行机制和结构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3、注重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是西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亮点

残疾人是一个有着特殊需求的群体,在与健全人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还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特惠服务。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项目也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人性化,如美国1968年通过的《建筑无障碍条例》,1987年比利时制定的《残疾人福利法》。

 四、关于加强泰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路

1、立足国情

习近平主席指出,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展望未来,各项改革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必须在这一大格局中定位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并确定其发展方向。就未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言,必须确立长期发展战略与近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联系我国实际,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期发展战略[5]应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出发,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权益,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发展权益。就近期发展规划而言,必须正视城乡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因地制宜,多层次、有步骤地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就我们泰州而言,泰州市的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离不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的环境和条件,作为苏中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必须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能盲目铺摊子,要优先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生活保障、就医、就学等利益问题;同时,作为系统工程,还要兼顾长远,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普遍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为残疾人状况的持续改善和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打下好的基础。

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有工作基础出发,在城市,可以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逐步扩大社会参与和适度促进社会发展相结合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向。城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是以国家为依托,尝试建立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建立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是对现有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的充实与完善。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包括残疾人救助津贴制度和保险津贴制度。残疾人救助津贴制度是配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残疾人设立的一种补充性经济保障制度,主要对象应为中低收入家庭中永久失能的残疾人。残疾人保险津贴制度是对于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为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险津贴,其补助标准可按残疾等级划分。同时,市、区、街道和相关单位都应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面向残疾人积极开展多种公益性社会服务。

2、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立体交叉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网络。

其一,明确政府责任,建立残疾人国家保障制度。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救助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而且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政府行为。加强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管理公共事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就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看,任何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有效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更离不开政府强大的财政支持。残疾人是弱势群体的主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与发展更是任何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应该明确政府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基本的残疾人国家保障制度。并在此过程中,切实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国家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项内容的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其二,合理界定社会责任,审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残疾人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而且残疾人由于生理、心理或智力等方面的原因,无法维持正常人的社会生活,他们是最需要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社会对于残疾人具有无可选择的接纳的义务与保障的责任。但这种责任需要合理地加以界定,既不能漠视社会责任的存在,更不能借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趋向而无限扩大社会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保障责任。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是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新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讲过“我们应该帮助穷人,而不应该帮助懒人”。楼继伟表示,财政能不能可持续是要守住的“底线”,承诺过多而收入不够,就会走向通过扩大财政赤字来提高居民福利的模式,他称这种模式最后要靠通货膨胀来平衡,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是不归之路。因此,社会对于残疾人的保障责任应该是在国家之下的有力支撑。社会作为主体对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可以通过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拓展社区保障、加强家庭保障,来构建社会对于残疾人保障的基本机制,以之作为国家保障制度的有力支持系统。同时,还要倡导在全社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社会和发展环境,促进残疾人的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推动残疾人保障事业的科持续发展。

同时,还要合理界定残疾人的个人责任,尊重残疾人的个人能力,发挥残疾人自身保障的能动性。由此构建国家保障、社会保障与个人保障三位一体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就我市而言有32万残疾人,有80%生活在农村,有相当多的残疾人生活状况处于中下水平,城市低收入人群中多数是残疾人。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并保障水平还很低的现实条件下,仅靠政府来承担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不现实的。我们应当在搭建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家庭供养立体交叉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平台上大做文章,通过制订创新和完善机制,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稳定和解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求。

3、建立“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应加强残疾人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完善的制度化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普惠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要把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支持,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的实际需要,重点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最基本的需求。

在落实“普惠”性的制度的基础上,要向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听特惠性的各种社会扶助的政策扶持。应对不同程度的残疾人实施分类施救,分类施保。区分不同需求,突出重点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免费进行职业培训,给予小额金融信贷,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其辐射作用、扩大就业领域,这是“输血式”的社会保障;将残疾人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中,做到应保尽保。对接近低保但又未达到低保线的无业残疾人也能纳入低保,在有条件的地方按残疾人个人的收入来确定其是否享受低保,继续推行重残无业人员享受全额低保金政策;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家庭,通过政府财政安排,社会统筹基金,使之享受定期化、制度化的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完善发展型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的相应配套运行机制

为确保上述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能够顺利实施和有效运作,必须建立完备的相应机制。首先,应建立法律保障机制。法律法规是任何新兴模式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依法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残疾人获得社会保障的根本出路,《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全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对残疾人的康复权、教育权、劳动就业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去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拟将第六章“福利”更名为“社会保障”,明确提出: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等等,为我们依法制定政策和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其次,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6],为残疾人社会保障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建议财政部门把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随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特别是民政部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其留成部分应有关提高。建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与慈善机构、知名企业以及社会其他各界的联系,呼吁他们为全市残疾人捐款捐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贡献力量。建议残联系统加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筹集资金。

再者,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保障主体多元化。制定有关激励性政策及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和利用社会相关资源,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对现有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发挥社会各种因素的作用,探索适合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来拓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发展渠道。社会、家庭的资金扶持也是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水平的来源之一。要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社区邻里互帮、适度家庭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帮扶体系,发挥政府、社会、家庭的多层次作用,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健康、持续发展。



[1]范丽娟、邢军:《构建发展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一安徽为例》,《江淮论坛》,2008年第3期,第80页。

[2]范丽娟、邢军:《构建发展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一安徽为例》,载于《江淮论坛》,2008年第3期,第82页。

[3]李莉  邓猛:《近现代西方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的价值理念及实践启示》,载于《中国特殊教育》2007年第6期,第84页。

[4]范丽娟、邢军:《构建发展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一安徽为例》,载于《江淮论坛》,2008年第3期,第82页。

[5]谈志林:《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载于《中国民政》2006年第7期,第151页。

[6]柳颖:《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途径探索》,《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