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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11-20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泰残发 [2012]98号


各市(区)残联,泰州医药高新区民政局,农业开发区和火车站街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示范作用,帮助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市残联研究制定了《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十二五”期间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

2.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审批表

3.           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名册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1月20日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1月21日印发

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

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2]69号)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泰政发[2011]173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扶贫基地是做好新时期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要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目的,以“重实效、可持续、上规模、广覆盖”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地的引导、培训、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农村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1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直接安置100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2000户,扶持3000名残疾人脱贫。全市创建28个省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其中三星基地6个,二星级基地10个,一星级基地12个;创建22个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其中示范基地7个;创建50个县级(市、区)残疾人扶贫基地。

三、市级扶贫基地的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基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实体,场所固定,合法经营;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效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2.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基地对于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要签订用工合同,残疾人通过劳动应取得合理的报酬,有条件的基地须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3.基地能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岗位培训等产、供、销配套服务。

4.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适合残疾人生产劳动;在基地主出入口处悬挂残疾人扶贫基地标牌,醒目位置设立宣传公示栏。

5.基地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有可供残疾人培训的场所设施和实习场地。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6.基地管理制度完善,财务账目清楚,档案完整齐全。

(二)分类标准

1.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标准: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5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30个以上(食用菌棚15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0.8亩;或年养禽1.5万羽以上,或年养畜10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12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长期在基地就业和从业的残疾人数须达30人以上,并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50户以上。

2.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标准: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80亩以上,或生产大棚在20个以上(食用菌棚8个以上),单棚面积不低于0.5亩;或年养禽0.8万羽以上,或年养畜800头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在80亩以上,或其它规模较大的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长期在基地就业和从业的残疾人数须达25人以上,并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30户以上。

基地就业从业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1人按2人计算。

四、扶贫基地的申报及审批

(一)江苏省星级扶贫基地的申报:符合省定条件和标准的经济实体按照《江苏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20日前,逐级申报有关材料(注:申报省三星级单位的材料需一式两份)。

(二)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申报:符合市定条件和标准的经济实体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逐级申报原则,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基地简介、发展规划及运营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材料;

2.《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审批表》;

3.基地与市(区)残联签订的创建协议;

4.基地扶持残疾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扶贫基地与残疾人签订的扶持协议书(合同)等;

5.基地扶持残疾人名册及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申报市残联。

(三)省级一、二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及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由市残联负责审批、发文命名,并授牌。市(区)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由市(区)残联负责审批、发文命名,并授牌,报市残联备案。

(四)2012年12月30日前确定的省、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可按本办法重新申请省星级和市级基地评定。

五、扶贫基地的考核

市、市(区)残联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扶贫基地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及要求;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程序;安置、扶持残疾人数是否属实;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残疾人收入状况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扶贫基地运作情况:扶持资金的落实;扶贫基地的实际运转和生产经营状况及综合效益;以及残疾人是否切实增加收入,实现真正脱贫;残疾人权益保护以及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等。

(三)省、市级扶贫基地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和评选活动。省一、二星级和市级扶贫基地由市残联负责考核审验;县级扶贫基地由市(区)残联负责考核审验,其结果报市残联备案。对审验合格和扶贫成效突出的扶贫基地给予表彰、奖励。

存在以下行为或问题的为考核不合格扶贫基地:

1.扶贫基地生产的产品、经营活动以及经济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

2.安置就业的农村残疾人不能正常参与生产劳动,且工资收入、劳动保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对残疾人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产品销售等帮扶措施不力,造成残疾人利益得不到保护或造成损失的。

4.不能很好地履行扶持残疾人协议责任,补贴资金使用严重违规。

5.不能如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实际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奖励的。

省、市级扶贫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不再予以扶持。

六、扶贫基地的扶持及管理

(一)扶贫基地建设和运行资金以自主投入为主,各级残联补贴奖励为辅。

按照《江苏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市(区)残联应对省级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对省三星级扶贫基地应视情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对省二星、一星级扶贫基地应按省、县[市(区)]配套标准以1︰1比例给予补贴。

市残联对市级扶贫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经费补贴;对市级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9万元的经费补贴。市补贴经费分三年逐步到位,主要用于扩大基地生产规模,设立扶贫基地抗风险基金,扶助残疾人生产,如购置生产资料、维护设备设施等。

(二)市残联可根据市(区)残联的要求为残疾人扶贫基地上争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七、扶贫基地补贴和奖励经费来源

对省级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配套经费,原则上按现行财政体制管理要求从各地收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即:各市(区)的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由各市(区)残联按省定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市残联对各市(区)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和奖励经费,从每年各市(区)上缴市国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泰州市市区的省、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补贴和奖励经费,从每年收缴的泰州市市区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残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管理,注重效益。各地要定期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实际运转、资金贷款、综合效益、残疾人安置帮扶、扶持服务协议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等绩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管理,鼓励基地创新发展,创造效益。

(三)明确责任,加强指导。残疾人扶贫基地接受各级残联的指导和检查,基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残联不得为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残联自办型基地酌情处理),对扶贫基地的民事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各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 日起执行,原市残联《关于印发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和省、市、县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泰残发[2007]19号)、关于印发《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考评办法》的通知(泰残发[2008]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十二五”期间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泰州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3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