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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意见
信息时间:2009-11-09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泰残发〔2009〕72号

各市(区)残联、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通知》(苏残发[2009]50号)文件精神,按时完成我市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任务,现将《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等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对基层残疾人工作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将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置于当前各项残疾人工作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会同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邀请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形成残联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合作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乡镇(街道)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本次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原则、条件、程序及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待遇等相关事项,让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深入人心。在选聘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好用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严守时间,严格程序。根据省残联的工作要求,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必须于2009年全部完成,各地要严格把握这一时间要求,根据省残联5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时段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各规定程序,确保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按时完成,力争让新任残疾人专职委员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上岗履职。

四、落实经费,保障待遇。各市(区)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研究确定新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并测算出所需资金的总盘子。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在省补经费的基础上,落实本级配套经费,确保新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五、强化培训,细化考核。残疾人专职委员是一支重要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基层残疾人工作的进展。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要依据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暂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培训、考核办法,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育成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骨干力量。

请各市(区)于11月23日前将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分时段细化工作方案报市残联组联部备案。

联系人:顾  敏

联系电话:86393907

附件(仅供参考):

1、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2、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

3、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初审证明

4、基层残疾人亲友专职委员选聘初审证明

5、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合同书

6、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

7、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残疾人  专职委员△  公益岗位△  意见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组联部     2009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24份


附件1市(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docx

附件2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初审证明.docx

附件4基层残疾人亲友专职委员选聘初审证明.docx

附件5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合同书书.docx

附件6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docx

附件7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责任制考核表.docx